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

再次沉重打擊

9/27收到高等法院再審駁回通知,再審聲明洋洋灑灑列了13頁未予審酌的理由,法官依然四兩撥千金的予以駁回,內容又是引述枉法裁判的原判決書,原來,只要是不合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一樣OK,只要判決書裡有帶到,就不算未予審酌了!
還有一個離現場下一個路口監視器顯示我晚110報案時間3分鐘才經過的證據,再審駁回理由竟然是:監視器顯示只是我推測的結果!
10月初我又已收到入監執行命令,該來的終於還是來了。